审计机关审计税收征管情况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属于越权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审计所下的定义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由此可见审计的内容可分为财政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三类。
由以上的法律依据,审计机关审计税收征管情况,不属越权行为。
审计监督的合法性依据于法律的明确规定。首先,审计机关的职权是由《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是行使这一权力的唯一合法主体,任何非法定机关或个人的干预均为违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次,审计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一)依法审计原则:这是审计监督的基本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需依据法律规定行使监督权,依据《审计法》及其相关法规、财政财务相关法律和解决审计争议的法律进行审计。
首先,审计监督权是国家法律明确授予的,具有强制性。审计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执行审计监督,不得超越权限,否则将被视为越权;同时,审计机关必须积极履行职责,不可随意放弃,否则构成失职。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审计机关的监督,否则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其次,审计监督权本质上是行政监督权。
如何做好税收征管审计
1、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的主要方法有:(1)审阅法:是根据国家统一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和地方***制定的有关政策和业务管理文件、档案等。(2)核对法:是将税收征管有关的会计记录或资料进行对比、核实、验算。(3)对比分析法:是将税收征管相关的一些数字资料进行对此和综合分析。
2、在熟悉税法和审计重点后,通过对比、筛选、重新计算等计算机审计方法,对地税征管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审计疑点,通过审阅资料、延伸审计等方法落实疑点。
3、税收征管情况。主要审计地方税务机关是否依照税收征管范围的规定依法及时组织税收,有无擅自改变征管范围,将应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收改为地方税务局征收,并作为地方收入缴入地方国库的问题;有无自定政策将中央财政收入或上级财政收入,缴入本级金库作为本级财政收入的问题。
4、要加强反避税与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及其他税收征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拓宽可比信息来源,强化反避税信息基础建设。要做好反避税结案企业的跟踪管理,监控其关联交易定价水平和利润水平,防止再出现避税问题。
国家审计署税收征管司马晓方有这人不?何方人士?
1、马晓方,男,1965年10月出生,江西永新人,***党员。研究生,经济学硕士。1987年8月在审计署参加工作。2007年6月任重庆特派办副特派员,2008年1月任财政审计司副司长,2013年4月任外交外事审计局局长,兼财政审计司副司长。
税收征管实务中常用到的审计方法
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的主要方法有:(1)审阅法:是根据国家统一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和地方***制定的有关政策和业务管理文件、档案等。(2)核对法:是将税收征管有关的会计记录或资料进行对比、核实、验算。(3)对***析法:是将税收征管相关的一些数字资料进行对此和综合分析。
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纳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照市场[_a***_]销售单价计算其收入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查验主要适用于零星、流动性大的税源。如城乡集贸市场的临时经营和机场、码头等场外经销商品的税款征收。
《税收征管实务》共分为十四章,详细涵盖了税收管理体制、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违法与犯罪、税务行政复议以及税务行政诉讼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