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和审计可以兼任吗

上市公司审计负责人,同时是公司财务会计部副经理,违规吗

但是,审计监督中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正好是重中之重,因此上市公司审计负责人,同时是公司财务会计部副经理,违规了。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总监一般企业的副总裁担当,可领监事会***之衔。也有审计负责人由财务总监担当。两者都是企业真正的高管,审计工作要向公司或是集团总裁汇报,要对股东大会负责。如果审计负责人不是企业的高管,在企业里面没有说话的权力,或是说话的权力不大,那这个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干不好的,很多工作基本都是开展不了的。

一般而言,公司的董事长(如果公司有的话)、总经理、副总经理都算是高管。 至于什么财务总监(财务经理)、销售总监等,就是普通的中层干部,还不够称为高管。总体来说,小公司所谓的高管,其实就是具体负责公司经营方向、经营决策的几个人。 第二,独立法人的大中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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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部负责人能否兼任内部审计人员

除非是小企业,而且财务部负责人就是业主本人,而且企业小到他能够一身兼管企业运营、财务、审计多项职能,这就没问题

原则是不能。财务人员出具报告,审计人员来审计报告,如果同时担任,就没有制度设计上的监督作用了。但在现实中是有这种情况的,说明审计人员的作用没被得到重视。

违规。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兼任财务部负责人,这意味着财务部负责人的决策、其本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在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外了,其他财务工作虽然在审计监督之中,但由于隶属关系,发现的管理缺失和造成的损失最多只能到达财务部负责人这里,而不能上传到企业最高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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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职位应分离 所以个人以为不可以 但现实有不少企业财务老总也是企业审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内部审计不似纪委,也不同于外部审计,法律也没有规定,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法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其公司财务相关工作。其主要是体现了内部控制中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可兼任审计部经理吗

不能!任何单位的财务总监都不能兼任审计职务。即使是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也不可兼任审计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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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国资委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对中央企业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内部审计的更高要求。

也有审计负责人由财务总监担当。两者都是企业真正的高管,审计工作要向公司或是集团总裁汇报,要对股东大会负责。如果审计负责人不是企业的高管,在企业里面没有说话的权力,或是说话的权力不大,那这个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干不好的,很多工作基本都是开展不了的。

可以由在公司内部担任审计工作的人员出任财务科科长工作吗?

1、审计局主要负责地方政府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局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业务

2、可以担任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税务[_a***_]时需要验证没有证你就没有申报资格,这是因为申报纳税人必须懂得国家现行的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而会计从业资格证能证明持有人已经通过了国家在相关税务法规培训学习

3、工作概述: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建立科学全面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和财务管理的作用,实现企业低成本、高收益率的发展。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制定,并监督执行。 制定年度季度、月度财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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