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母公司代垫子公司开办费用并取得***如何税前扣除?

由于母公司代垫的支出,并不属于母公司的合理支出,因此,不能在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严格按照会计税务规定,***抬头是总公司的,就不应该在子公司进行费用列支,当然也不能进行费用的税前扣除。 考虑到总公司是代子公司支付的费用,一般的做法是直接开子公司的***,总公司代付。

这种情况,***本来不应该开给你,你也不能记成本费用,抵扣进项税额可以这样处理:购进时你代垫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其他公司给你付款时,你做销售处理,计算销项税额。这样,相当于你购进门,然后以同样价格销售给其他公司,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国家税款没有损失,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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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财税〔2009〕29号)明确,除委托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以转帐形式支付,即使业务真实,并取得中介服务机构的***,也不能够在税前扣除。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相关规定可得: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当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准则可得,对于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当计入营业收入”科目。

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拨资产和所有者权益都可以计入赠与收入项,如果是国资委先进账再划拨,可以计入投资人资本金注入项目;划出的一方计入赠与支出或者出资人抽取资本金;负债划转走反流程,注意债权人的手续变更法律流程。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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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 无偿划转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可以成为无偿划转方(划出方和划入方)的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按照新会计准则,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应计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

无偿拨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无偿拨出固定资产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为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的增减变化,应设置“固定基金”帐户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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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偿划转,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一种是走资本公积科目,另 一种是走营业外收入(支出)科目。无偿划转是资产在国有单位之间的转 移,不能算收入(支出)。因此,应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捐赠按照第 二种方式处理。如果无偿划转也这样处理,就把它等同于捐赠。

为什么债券利息的核算不按权责发生制

对于第一个问题,即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扣除时点上,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可见短期债券投资利息不必按权责发生制按期计算确认,而用于投资的资金利息支出按权责发生制计入营业支出,造成[_a***_]收入与支出的不匹配。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应计利息(月、季、年),均应计入当期收益。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债券投资的应计利息可按半年或年度计算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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