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部关于电力企业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成果审计试行办法_百度...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电力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成果的审计监督,完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第三条 电力企业(包括股份制、联营和集资电厂)一律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3、第二类,供电专业性劳收费项目。即由供电独占地位决定的,唯有供电企业才可开展的劳务收费。如对用户供用电设备提供修理、试验、运行维护等项收费,以及劳务支出后补偿性收费项目。第三类,经营性收费项目。
4、第七条 电网经营企业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应纳入电力企业销售收入单独核算。
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1、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三)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究,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2、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是指规范江苏省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文件,明确了审计机构的组织管理、审计程序、审计结论等方面的要求,旨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3、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4、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实施国家和本条例规定范围的任期审计事项,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任期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实施任期审计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沈阳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是指依法在乡镇企业系统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的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维护资产所有者、经营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县、乡(镇)直属和市、区、县各部门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兴办的各类事业单位)。区、县、乡(镇)属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条例》)及其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1、法律分析:内部审计的管理办法包括《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如下: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
2、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8 号公布了《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3、第二十六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向本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4、第四十四条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企业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_a***_]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国资委报告相关情况。
5、不可以。《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属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因此不可以。
6、第二十七条 受委托承担国资委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应依据国资委统一工作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结果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1、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2、第一条 为了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条例》),制定本规定。
3、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